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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 关于推动黄河水利遗产“互认”的实施意见

单位:发展研究部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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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与河南省水利厅协商制定了《关于推动黄河水利遗产“互认”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协同推进黄河水利遗产管理保护研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推进河南省黄河水利遗产保护传承弘扬,经研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以下简称“黄委”)与河南省水利厅实施黄河水利遗产“互认”, 协同推进黄河水利遗产管理保护研究,把老祖宗留下的黄河水文化遗产守护好、利用好,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持成果互通。河南省水利厅将黄委认定的河南省境内 的黄河水利遗产纳入本省认定的水利遗产数据库中;黄委将河南省水利厅认定的涉及黄河保护治理相关的水利遗产同步纳入黄委认定的黄河水利遗产数据库。关于水利遗产名录公布事宜,双方按照各自规定自行公布。

      二、加强信息共享。 双方在黄河水利遗产调查统计、挖掘整 理工作中,共享黄河水利遗产相关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水文化价值内容以及图片视频等资料,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同时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黄河水利遗产或者已公布黄河水利遗产出现损坏等情况,应及时相互通报。

      三、深化合作交流。以黄河水利遗产为依托,双方在黄河主题研学、廉洁文化教育、思政课及爱国主义教育等文化教育实践和黄河水利史研究中持续加强合作,联合举办黄河水文化活动,合作开展黄河水利遗产专题研究,共同做好黄河水利遗产宣介推广和研究弘扬,协同讲好黄河水利遗产故事。

      四 、强化沟通协调。黄委与河南省水利厅加强工作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采取“点对点”对接、会议交流等方式,做好工作协调、信息沟通、具体事项办理,为协作配合提供各方面保障。